課堂時間表, 預約課堂, 取消課堂條款, 惡劣天氣安排
課室和網上上課時間表
單堂(50分鐘) | 連堂(1小時4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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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五 | |
16:15 - 17:05 | 16:15 - 17:55 |
17:15 - 18:05 | 17:15 - 18:55 |
18:15 - 19:05 | 18:15 - 19:55 |
19:15 - 20:05 | 19:15 - 20:55 |
20:15 - 21:05 | 20:15 - 21:55 |
21:15 - 22:05 | ---- |
星期六 | |
14:00 - 14:50 | 14:00 - 15:40 |
15:00 - 15:50 | 15:00 - 16:40 |
16:15 - 17:05 | 16:15 - 17:55 |
17:15 - 18:05 | 17:15 - 18:55 |
18:15 - 19:05 | 18:15 - 19:55 |
19:15 - 20:05 | ---- |
本校於星期日、星期四和公眾假期休息。
預約課堂
A, 所有課程必須先確定好上課時間, 才安排支付學費。
B, 恆常上課時間安排(建議)
學生如每週都是安排於同一天和同一時間上課(例如:每週都是逢星期一7:15上課):
- 學生如巳知道其中1天未能上課 (例如,正在計劃假期或出差), 可通知學校跳過那天的課堂安排。
- 學生如於課程完結前的14天,支付下一個新課程的學費,學校將會為學生保留同一個上課時間。 但在此付款期限之後,學校將不保證學生可以於原有的恆常上課時間繼績新課程,並採用“先到先得”的原則,開放此上課時段給其他學生預約上課。
C, 非固定上課時間安排
學校接受學生預约非恆常上課時間, 即不是固定於每週相同日子和時間, 但只能夠接受預的數星期的課堂。
準時上課方面
- 學校要求學生須準時上課,但不必過早到達。
- 若是學生遲到,則上課時間仍會繼續,並會按照原定時間下課。
- 若學生遲到而事前沒有通知導師等他/她,導師只會等候學生最多30分鐘,如學生遲到超過30分鐘,當天的課程會取消,並不會另編時間補堂和退回學費。
- 若學生於首堂試堂遲到超過10分鐘而事前沒有通知導師等他, 導師將不會等下去(巳交試堂學費除外) 。
- 若導師遲到,學生請等候15分鐘, 導師將會延長上課時間或在下一堂補時。若導師遲到超過15分鐘,而事前沒有通知學生和要求學生等待,學生則毋須繼續等下去,學校將會編訂一個額外課程或退回學費之餘款。
更改課堂編定方面
若因為學校單方面的過失而無法照原訂的時間上課,例如導師生病,學生可以決定:
- 重新編訂另一個上課時間,或是
- 若學生不再繼續上課,學校將會在學生上最後1節課後的1個星期內退回學費的餘款。
除了因天氣惡劣關係(見以下說明),如學生沒有按時到本校上課或臨時取消課程,本校不會向各學生退回學費或獲得另編上課時間。
- 學生需於已編定的時間內上課, 不可隨意更改上課時間。
- 課程時間一經編訂,學生不可延遲上課日期。學生亦不能要求延遲上課日期,學生如因任何誤解而違反這規則, 學生須自行負擔所有後果。
- 學生可嘗試向本中心提出提前上課之要求,學校會因應情況,可同意或拒絕學生之要求;另一方面,學生應盡早知會學校,(最遲是新上課日期的前1天),以便學校容易安排另一個新的上課時間。
- 學生若取消上課,必須盡早通知學校。
- 學生若已知會學校取消原訂的課程,接著又要求重上該課程,學校可拒絕學生再上該課程之要求,同時亦不會退還學費。
惡劣天氣安排
惡劣天氣是指天文台懸掛8號風球(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
- 如惡劣天氣警告於上午10:00後懸掛, 即下午2:00課堂取消
- 如惡劣天氣警告於上午11:00後懸掛, 即下午3:00課堂取消
- 如惡劣天氣警告於中午12:00後懸掛, 即下午4:15課堂取消
- 如惡劣天氣警告於下午 1:00後懸掛, 即下午5:15課堂取消
- 如惡劣天氣警告於下午 2:00後懸掛, 即下午6:15課堂取消
- 如惡劣天氣警告於下午 3:00後懸掛, 即下午7:15, 8:15, 9:15課堂取消
- 學生若不確定需否上課,敬請可致電學校查詢上課的情況
- 課程將會在雙方同意下重新編定,對於常規課程的學生,新的上課時間通常緊接在已繳學費的課程之後。
- 下列的情況下,原定的課程是不會取消的並需依照原定時間上課,例如:
- 中小學校或其他學校停課或公開考試取消。
- 8號風球(或以上)或有黑色暴雨警告將有可能會懸掛但並未懸掛。
- 低於8號風球、紅色或黃色暴雨警告。
- 惡劣天氣下, 網上課堂照常, 不會取消。
補堂
如學生取消之前編訂之課堂, 但學生會繼續支付下一期課程學費, 學生可以於新一期課程中得到補堂, 詳情如下:
- 補堂次數不可多於巳取消之課堂。
- 補堂次數以現時參加課程堂數(巳取消課堂) 及下一巳付學費課程堂數比較計算, 以課程堂數較少者為準, 如較少課堂數為:
- 少於10堂, 學生不會獲得補堂。
- 10-19 堂, 學生可獲得最多1課補堂,
- 20-29 堂, 學生可獲得最多2課補堂,
- 30-39 堂, 學生可獲得最多3課補堂,
- 40堂或以上, 學生可獲得最多4課補堂,
- 若學生不考慮繼續及支付新課程, 學生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堂。
- 補堂只限學生即時繼續下一課程, 而其中沒有休課。 學生必須於現時課程之最後一堂或之前繳付學費才可於下一課程獲得補堂。
- 學生如以小組形式上課, 補堂以小組形式計算, 即就算同組之中最少有1個學生上課, 其他未能如期上課之學生不會獲得補堂。
- 學生如遲到上課亦不會獲得補堂。
- 巳取消之課堂不可累積至下一新課程, 就算補堂次數比巳取消課堂次數少。
- 學校是以支付學費時所派給學生的”章則及條款”版本來計算補堂堂數。
- 如有任何爭議, 學校會保留最後的決定權。